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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回大地、萬物復蘇。此時城市進入了建設高峰期,然而近年來,第三方施工造成燃氣管道泄漏事故頻繁發(fā)生,嚴重威脅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(chǎn)*。為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(chǎn)*,防范燃氣*事故,施工前各單位務必注意:
(一)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(nèi),嚴禁建設占壓地下燃氣管線的建筑物、構(gòu)筑物或者其他設施。
(二)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(nèi),未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、未簽訂燃氣設施保護協(xié)議、未落實*防范措施的,嚴禁進行爆破、鉆探、打樁、頂進、挖掘、重壓取土等作業(yè)或者動用明火。
(三)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(nèi),嚴禁傾倒、排放腐蝕性物質(zhì)。
(四)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(nèi),嚴禁放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者種植深根植物。
(五)新建、擴建、改建建設工程,嚴禁影響燃氣設施*。
(六)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(nèi),嚴禁其他危及燃氣設施*的活動。
(七)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、侵占、損毀、擅自拆除、移動燃氣設施或者擅自改動市政燃氣設施,擅自操作公用燃氣閥門。
天然氣是通過埋地或架空管道,輸送到千家萬戶的,這些燃氣管道是否能*穩(wěn)定運行,是此項工作的重中之重,作為城市建設者的第三方施工,我們該如何保護燃氣管道設施呢?
1、注意燃氣警示標志
看到燃氣警示標志,代表著附近有燃氣管道設施,凡在燃氣管道設施附近進行路面施工或地下開挖的、務必提前告知燃氣公司,雙方協(xié)商確認燃氣管道*后,方可施工。
2、與燃氣管道保持*距離
燃氣管道*保護范圍內(nèi)嚴禁施工,那么,各類壓力級別的燃氣管道設施*保護范圍是多少呢?
中壓和低壓輸配管道及附屬設施,應為外緣周邊3米范圍內(nèi)的區(qū)域;
次高壓輸配管道附屬設施,應為外緣周邊5米范圍內(nèi)的區(qū)域;
高壓及高壓以上輸配管道及附屬設施,應為外緣周邊8米范圍內(nèi)的區(qū)域。
3、謹慎施工,確認燃氣管道*后方可施工
在不明確天然氣管線位置或在燃氣*保護范圍內(nèi)嚴禁使用大型機械開挖施工。未經(jīng)燃氣公司確認同意,不得施工;發(fā)生意外或事故的,施工方需要承擔法律責任。
4、燃氣管道設施附近不得堆放雜物和易燃物
5、天然氣管道設施上方及*保護范圍內(nèi)嚴禁建設房屋、倉庫、廠房等建(構(gòu))筑物
如何規(guī)范施工,預防第三方施工破壞燃氣管道:
1、建設單位、施工單位確實需要在天然氣管線周圍動土、打滲水井、建筑施工及其他施工前,請及時與燃氣公司取得聯(lián)系,燃氣公司派技術(shù)人員進行*保護指導,并指明管線設施位置和具體施工要求,以*你方施工的順利進行,*天然氣管道的*運行。
2、任何單位和個人發(fā)現(xiàn)在天然氣管線附近施工的違法行為,積極舉報。
3、任何單位和個人發(fā)現(xiàn)有天然氣泄漏、天然氣燃爆和周圍環(huán)境有異常聲響時,存在較大*隱患的,為了*,請立即報告。
相關(guān)法律法規(guī)條款:
1、《燃氣管理條例》
第三十九條 燃氣用戶及相關(guān)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:
(一)擅自操作公用燃氣閥門;
(二)將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;
(三)安裝、使用不符合氣源要求的燃氣燃燒器具;
(四)擅自安裝、改裝、拆除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;
(五)在不具備*條件的場所使用、儲存燃氣;
(六)改變?nèi)細庥猛净蛘咿D(zhuǎn)供燃氣;
(七)擅自改變?nèi)細鈿馄繖z驗標志、漆色以及自行處理燃氣氣瓶殘液;
(八)加熱、摔、砸燃氣氣瓶以及使用時倒臥燃氣氣瓶;
(九)進行危害燃氣設施*的裝飾、裝修活動;
(十)用氣瓶相互倒灌燃氣;
(十一)盜用燃氣;
(十二)其他法律、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禁止的行為。
第四十二條 燃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(guān)部門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(guān)規(guī)定劃定燃氣設施保護范圍,并向社會公布。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(nèi),禁止從事下列危及燃氣設施*的活動:
(一)建設占壓地下燃氣管線的建筑物、構(gòu)筑物或者其他設施;
(二)進行爆破、取土等作業(yè)或者動用明火;
(三)傾倒、排放腐蝕性物質(zhì);
(四)放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;
(五)種植深根植物;
(六)其他危及燃氣設施*的活動。
第四十三條 建設工程施工可能危及燃氣設施*的,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前五日書面告知燃氣經(jīng)營者,會同施工單位與燃氣經(jīng)營者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。建設單位或者個人、施工單位應當采取相應的*保護措施。燃氣經(jīng)營者應當派專業(yè)人員進行現(xiàn)場指導。
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規(guī)定,燃氣用戶及相關(guān)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對單位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罰款,對個人可以處一千元以下罰款;造成損失的,依法承擔賠償責任;構(gòu)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:
(一)擅自操作公用燃氣閥門;
(二)將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;
(三)安裝、使用不符合氣源要求的燃氣燃燒器具;
(四)擅自安裝、改裝、拆除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;
(五)在不具備*條件的場所使用、儲存燃氣;
(六)改變?nèi)細庥猛净蛘咿D(zhuǎn)供燃氣;
(七)擅自改變?nèi)細鈿馄繖z驗標志、漆色以及自行處理燃氣氣瓶殘液;
(八)加熱、摔、砸燃氣氣瓶以及使用時倒臥燃氣氣瓶;
(九)進行危害燃氣設施*的裝飾、裝修活動。
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規(guī)定,燃氣用戶及相關(guān)單位和個人用氣瓶相互倒灌燃氣的,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,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,對個人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。
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規(guī)定,燃氣用戶及相關(guān)單位和個人盜用燃氣的,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(guān)規(guī)定進行處罰;構(gòu)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三條規(guī)定,建設工程施工范圍內(nèi)有地下燃氣管線等重要燃氣設施,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未會同施工單位與管道燃氣經(jīng)營者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,或者建設單位、個人、施工單位未采取相應的*保護措施的,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,并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,對個人處一千元以下罰款;造成損失的,依法承擔賠償責任;構(gòu)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2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
一百一十八條:破壞電力、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,危害公共*,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一百一十九條:破壞交通工具、交通設施、電力設備、燃氣設備、易燃易爆設備,造成嚴重后果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3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》
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危害管道*的行為;禁止下列危害管道*的行為:擅自開啟、關(guān)閉管道閥門,采用移動、切割、打孔、砸撬、拆卸等手段損壞管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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